商场促销,让利于消费者本来是件好事,但这“免费的午餐”却让曲先生感到窝心。9月19日曲先生投书本报热线称,他在位于西单的某电信商场入CDMA网时获赠的一部手机让他费了不少周折。
曲先生9月13日在某电信商场内看到一促销广告,入CDMA网可获赠手机一部,于是他当场办理入网手续,同时免费得到一部三星200型手机(包括一块充电电池和一个充电器),他随后用在该商场另购的一块充电电池试机。当晚在用“原装”的那块电池时发现根本充不上电。以后两天,他两次去该商场更换电池,被更换的另外两块均无法使用。获赠的手机因无法实现加振功能,曲先生同时提出更换请求,但商家未予理睬。由于购物凭证上标明的是以680元购买手机,曲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。
记者就此核实时,该商场经理称这批手机之所以“白送”,因为是样机,早过了保修期,顾客应该当场选好,不退不换。曲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,他认为事实真如这位负责人所言,导购员还有什么义务为他换过两次充电电池。
据148法律援助热线谢伟律师介绍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。根据经营者当场并未在开具的发票上注明“样品、不退不换”的字样这一点,消费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向经营所在地的消协申请调解,如果消协调解不成,次日起计入法律时效,依民法相关规定,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时限是一年,消费者应在这一年内寻求法律帮助。
此外,谢律师据此提醒消费者,购买手机至少应注意3个问题:一看有无国家批准的入网标识,否则100%是水货;二看商家是否当场拆封;三看包装内说明书(必需是原件),再根据说明逐一检查是否与附件相对应,不能多,也不可少。此外,还要用这套原件当场试机。